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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开招聘
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淮安市博物馆、淮安市文化馆、淮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均为我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文化艺术学校等4个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淮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有工作经历(或任职)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
3、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报考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师岗位(岗位代码为01、02)的,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或在籍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发表的作品(研究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倍数,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二)笔试
(1)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岗位代码为01、02、03、04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6人(含)以下的免笔试。
(2)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不足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公布,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6)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每人100元。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或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0517-836654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