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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开招聘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应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市博物馆、淮安市文化艺术学校、苏皖边区政府旧址纪念馆、淮安市文学艺术院、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收听收看中心、淮安市文化馆等6家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博物馆:设计展示1名,综合文字1名;
市文化馆:综合文字1名;
市广播电视安全收听收看中心:广播电视管理1名;
市文化艺术学校:舞蹈教师4名;
苏皖边区政府旧址纪念馆:文史研究1名;
市文学艺术院:剧目创作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和其它条件须与岗位表中列出的一致,否则不得报考,详见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还需提交《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发表的作品、研究成果(本市聘任期满,考核优秀以及受到省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还需提供所任职县区人才中心出具的聘期考核优秀证明及相关表彰决定、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0年8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淮安市博物馆(市健康西路146-1号)2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徐建华,咨询电话:83645659)。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每人100元。于2010年8月17日上午8:30至下午5:30前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健康西路130号)5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削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舞蹈教师岗位、文史研究岗位、剧目创作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二)笔试
报考市博物馆设计展示和市文化艺术学校舞蹈教师岗位的人员免笔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报考其它岗位人员须参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报考人员为本市聘任期满,考核优秀或者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含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的笔试加2分(不重复加分),卷面得分和加分合计为考生的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2010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艺术展示岗报名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面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相关理论知识测试,按理论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面试。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参加笔试的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专业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六条执行。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0517-836655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附表: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