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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
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淮安市文学艺术院、淮安市博物馆是我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文化艺术学校等3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师,3名;
淮安市文学艺术院:文学创作,1名;
淮安市博物馆:文物鉴赏与修复,1名;考古,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详见《2012年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文学创作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发表的作品(研究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12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淮安市博物馆(市健康西路146-1号)2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吴玮 严晶晶,咨询电话:83665515 83665516)。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笔试费每人100元(免笔试的岗位不需缴纳笔试费),并于12月22日(上午8:30至下午5:30)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健康西路130号)5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市博物馆文物鉴赏与修复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报考市博物馆人员须参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报考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和市文学艺术院岗位的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报考市博物馆岗位的人员,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的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通知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每人100元。
(3)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517-836654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