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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公开招聘
淮安市图书馆、苏皖边区政府旧址纪念馆、淮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淮安市美术馆、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均为我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图书馆等5个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6年7月8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有工作经历(或任职)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7月31日(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执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及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7日至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博物馆(市健康西路146-1号)1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徐建华、沈雪,咨询电话:83665515、83665535。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者于2016年7月7日前登陆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并填写《2016年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6年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张;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7)发表的作品(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8)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9)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倍数(见《岗位表》),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9:00~12:00)到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与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档案所在地提供档案保管证明。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公布,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总成绩在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公布。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教师岗位的(岗位代码为:01、02、03)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要求。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0517-836654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2016年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本公告由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