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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宜兴市卫生系统医卫类工作人员招录简章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医卫人员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宜办发[2009]79号和宜卫〔2007〕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录医卫类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录原则
编制许可、岗位需求、专业对口、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录人数
未改制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未改制单位)共招录250名毕业生,其中研究生100名、本(专)科生150名。(详见附表)
三、招录对象
1.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卫(药)类专业毕业生;
2.尚未办理就业手续或已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事业编制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卫(药)类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未改制单位除妇产、护理(助产方向)本科毕业生和未婚的医卫类硕士以上研究生外,须为宜兴市户籍;
4.符合招录职位所列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1年2月12日(星期六)在宜兴市卫生局3号楼四楼会议室报名。
六、报名要求
2011年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2010年及以前年度的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填写《宜兴市卫生系统公开招录医卫类毕业生报名表》,可分别在未改制的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中心医院、镇卫生院各选报一个招录职位。
报名时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七、考试、体检、考核
考试按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由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报考研究生职位的考生,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按面试、考核、体检的程序进行。面试内容为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本、专科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于2011年3月19日到市卫生局领取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合格人员(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考试总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体检对象根据填报志愿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岗位对体检标准另有要求的,按其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考核考察。
八、录用
报考未改制单位的医卫类毕业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招录职位及本人填报的志愿办理录用手续。如遇招考职位空缺,可对符合条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招录职位内按专业(研究生可在相近或相关专业内调剂)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用。拟录用人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签约、报到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拟录用人员如遇考取公务员、研究生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签约报到手续,造成录用职位缺额的,可在同职位专业第一志愿未被录用的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截止日期2011年9月30日)。
录用的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或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自然解聘,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咨询电话:87994293、87980417,监督电话:87986221。
九、本简章由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