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5]52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海洋与渔业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全额拨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海洋与渔业事业,具有为江苏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服务的精神;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6月8日09:00-6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6月9日09:00-6月19日16: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审核。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通过初审的所有报名人员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负责,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资格复审地点: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公布。江苏海洋与渔业网网址:www.jsof.gov.cn。
1.面试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告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合格线为60分。如面试没有形成竞争,其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6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实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省海洋与渔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淡水水产研究所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581561
联系人:殷悦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580680
联系人:朱敏安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举报信箱:ckxjb_hy@j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581216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