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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卫生医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3年太仓市23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2、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日以后出生);
4、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条件为准。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见《2013年太仓市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一览表》。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2:1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录用计划数,直至取消该职数(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的2天内根据职位要求重新填报)。紧缺专业不设开考比例,因招考人数不足所空缺的职数由卫生局从符合职位要求且服从分配志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统一调剂录用。
三、招考程序、办法
招考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地点:太仓市卫生局人事科(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9楼6B0907室)现场报名,不受理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2013年4月12日(工作日9:00-17:00)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招考,填写《太仓市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表)。每个报名者限报两个志愿职位(填报两个不同招聘单位层次的岗位代码)。
报名须提供资料:
1、《太仓市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
3、2013年应届毕业生出具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其他出具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
5、反映报考人综合素质的其它材料(等级、奖励证书)。
报名者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同时均交验原件。
(二)有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如实申报,在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确因特殊情况,报名时提供上述原件有困难的,可暂用复印件替代,但原件必须在面试前提供,届时不能提供的,取消考试资格。
3、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下载报名表填报,本人签名后邮局挂号邮寄报名,也可委托家长及亲友代为报名。邮寄或代报名的,报名人须资料齐全,代报名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第一志愿报考中心医院及以下岗位的太仓市户籍的考生,将优先录用,在笔试环节上加5分(以100分为上限,岗位限太仓户籍的除外)。
5、考生在报名时统一预收报名考试费100元/人,现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减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成绩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招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报名后考生按市卫生局通知(太仓卫生信息网http://wsj.taicang.gov.cn)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职数不大于3倍(护理不大于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先),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市级单位未录满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市级同类志愿岗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调剂录取;乡镇中心医院和卫生院未录满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中心医院及以上单位同类志愿岗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调剂录取。调剂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先录用太仓户籍生源毕业生,空余岗位再录用非太仓籍生源毕业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资格复查、公示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资格复查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太仓卫生信息网(http://wsj.taica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按上述办法进行一次性替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公示合格后的人员,报人社部门核准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中心医院及以下单位的岗位录用人员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须同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正式报到后,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双方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监督电话:市纪委0512-5352153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53534846。
五、本简章由太仓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35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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