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为地级市人民检察院,下辖三个县级市检察院(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检察院)和四个区检察院(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和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经泰州市委组织部同意,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面向全国检察、法院、公安等系统公开选调1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14人)
1.刑事检察岗位5名,其中:泰州市院1名,兴化市院1名,海陵区院1名,高新区院2名。
2.职务犯罪侦查岗位5名,其中:泰州市院1名,泰兴市院1名,姜堰区院2名,海陵区院1名。
3.民事行政检察岗位1名,高新区院1名。
4.文秘岗位3名,其中:泰兴市院1名,兴化市院1名,姜堰区院1名。
二、选调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符合《公务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2.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4.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㈡具体岗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工作经历,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岗位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 证,专业参照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具体职位选调条件见附表。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3月。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2.配偶、直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立案审查、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3.受到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选调按照制定选调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㈠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4月2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信函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3.报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71号),联系电话:0523-86688116,0523-86688031;传真:0523-86688028;电子邮箱:jcy.712cg@163.com;联系人:陈刚,13951171696。
4.报名者需提供资料:
⑴报名表。报名表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检务公开栏中下载,报名者须填报到具体单位及职位,报名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须本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
⑵学历、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⑶身份证、公务员身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⑷获奖证书及历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⑸文章发表情况;
⑹近期正面免冠彩照(一寸或二寸)三张。
信函报名者,将以上资料复印件随信邮寄,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网上报名者,将以上资料转换成电子版格式随报名表一起发送至邮箱,报名时间以到达电子邮箱时间为准。
㈡资格审查
1.初选评价。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职务、荣誉及发表文章和获奖情况进行初选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确定参加资格复核人员。报名人员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核减该职位,报名者可选择其它职位报考。
2.资格复核。对确定参加资格复核的人员组织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核对原件,经资格复核,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考试通知书。
㈢考试
1.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法学理论、本岗位业务知识及综合能力等。
2.面试。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
㈣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员1:2的比例,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㈤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比较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提经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㈥公示和录用
对拟选调人员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