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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聘
为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院网址:http://www.njty.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1)短期招聘岗位。2013年4月15日-2013年5月10日。
(2)长期招聘岗位。即日起报名,公告发布10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学院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学院网站上通报岗位空缺情况。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应聘者可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院人事处邮箱:ren210036@126.com,发送主题请以“岗位+姓名”格式注明。
(2)邮寄材料报名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210038,联系人:傅静,联系电话:025-89668028。以收到地邮戳时间为有效时间(快递只接收邮政EMS)。
(3)现场报名
请在工作日期间到学院人事处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4)其他材料。
邮寄或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上述所有材料。网络报名时,只需提供《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和个人科研学术成果一览表,待回复确认后,根据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资料。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4、应聘人员与招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短期招聘岗位
1、考核工作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学能力或专业能力、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一般为所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内容。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确定按如下方式折算: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考核安排。
(1)所有考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学院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商定,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首次考核的时间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长期招聘岗位
报名开始10日后,如报名形成竞争(不少于1:2),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以学院通知为准。如岗位信息发布后,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且确有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再组织考核。考核方式按学院制定的方式进行。
一般考核程序如下:
1、专家考核:学院成立专家组,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量。综合折算成绩。
如为教学人员,需进行试讲。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参加试讲考核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专家考核成绩×60%+试讲成绩×40%
2、面试:按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名,对排名第一的应聘人员进一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为学院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二)学院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28
联系人:傅静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6
联系人:郁松华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