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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河区公开选拔中学副校长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全区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选拔中学副校长6名。
一、报名条件
全市中学教师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熟悉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中学中层以上管理岗位或相应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3.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二、选拔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任职文(聘书)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0年3月15-30日(上午9:00-下午5:00)到清河区教育局(市西安路166号,清河区社会事业大厦一楼大厅)报名(咨询电话:83601160)。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缴纳考试费50元,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8,不足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计划;
2.笔试时间:2010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40%)和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占60%),总分为100分。
(三)调研与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选拔人数1:5的比例确定调研与面试人选。调研结果按百分制评分。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调研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调研与面试结束后,按调研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选拔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讨论与票决。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并差额票决任用人选。
(六)公示与任用。对区委决定任用的人选公示7天后,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三、待遇与管理
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副校长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任前单位性质和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公选纪律,规范公选程序,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819
五、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