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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6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全科医师岗位9名,其中:内科6名,外科3名;
2.儿科医师岗位2名;
3.妇科医师岗位1名;
4.口腔医师岗位2名;
5.针灸、推拿医师岗位1名;
6.中医师岗位2名;
7.公卫医师岗位5名;
8.药剂师岗位2名;
9.检验师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
3.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资格证书,部分岗位要求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对应专业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对应专业副高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服从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相关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于2013年1月10日—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到淮安市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二楼大厅人才市场窗口报名。
由区人社、卫生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见岗位表),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于2013年1月17日-1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区人社、卫生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体检前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享受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区人社局报考咨询电话:0517-83643122
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