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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浦区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区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其中面向985、211院校选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10名,作为优秀后备人才培养使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5个,计划招聘40人。详见《2013年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3年4月22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市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淮安市延安西路200号)二楼清浦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各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区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办事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4月27日8:30-11:30。
参加笔试人员2013年4月28日凭本人身份证或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考试内容:
教师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区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办事员岗位免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5月4日
上午8:00—9:40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10:00—11:3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卫生及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即为笔试成绩,各岗位均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报考区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办事员岗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说课,其余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免面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体检前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清浦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享受我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515202
区人社局:0517-83516610
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7-83516600;83516667。
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