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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河区公开选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全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一、选拔条件及职位要求
(一)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卫生管理工作经验;
(二)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卫生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三)年龄在4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身体健康;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现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现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满2年(2008年3月30日前,下同);
2.现任二级以上医院业务科室正职,或现任二级以上医院业务科室副职满2年;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现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或现任二级以上医院业务科室副职;
2.任主治医师满5年的(2005年3月30日前);
二、选拔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任职文(聘书)、职称证书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0年3月15—30日(上午9:00-下午5:00)到清河区人才市场(市北京北路100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50元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8,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计划,报名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不开考,考生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2.笔试时间:2010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拔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选拔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讨论与票决。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采用差额票决的方法决定任用人选。如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六)公示与任用。决定任用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
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三、待遇与管理
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享受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能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任前单位性质安排适当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五、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淮安市清河区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