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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河区公开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5名。
一、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社区工作,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中共党员,在社区工作5年以上,现任社区书记(主任),或现任社区副书记(副主任)满3年(2007年3月30日前任职);
3.大专以上文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文(聘书)、获奖证书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0年3月15-30日(上午9:00—下午5:00)到清河区人才市场(市北京北路100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50元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党建基本知识(总分为100分)。
3.笔试加分:对担任社区正职期间获得市“十佳社区”、“十佳社区工作者”、“十佳社区党组织书记”称号的每次加2分。
(三)面试。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拔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选拔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讨论与票决。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采用差额票决的方法决定任用人选。如集体讨论认为无足够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六)公示与任用。决定任用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三、待遇与管理
经选拔任用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工资待遇参照我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参照现有社区干部的同等标准执行。不能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任前单位性质安排适当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五、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