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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因教学需要,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人数及条件
层次 |
类 别 |
人 数 |
学 科 |
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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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 语 |
政 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生物 |
体育 |
美术 |
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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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层次 |
中学 教师 |
8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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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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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2 |
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10年应届毕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专业要求。 |
小学 教师 |
8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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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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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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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层次 |
中学 教师 |
10 |
1 |
1 |
1 |
2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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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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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非2010年应届毕业,年龄在30周岁( |
小学 教师 |
4 |
1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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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0年3月15—30日(上午9:00—下午5:00)到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淮安市西安路166号,清河区社会事业大厦一楼大厅)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01160)。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缴纳考试费50元(贫困生凭相关证明可免缴考试费),并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5,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计划,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不开考;
2.笔试时间:2010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40%)和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占60%),总分为100分。
(三)说课(技能考核)
说课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由说课人选代表(按学科)现场抽签,确定说课课题,然后集中备课一小时,写出并上交说课教案。每名考生说课的时间为15分钟。
(四)面试。说课(技能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说课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说课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在职教师在体检考察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公示与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河区政府网站、清河区人事局网站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我区教师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聘用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区人事局:0517-83643862
五、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