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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才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才30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踏实;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身体健康;
3.符合各职位具体要求(见职位简介表)。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0年3月15-30日(上午9:00-下午5:00)到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才市场(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报名。外地考生可通过E-mail或邮寄方式报名(以报名期间收到邮件为准)。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缴纳50元考试费(贫困生凭相关证明可免缴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报考咨询电话:0517-83643122,0517-83643860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5,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计划,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不开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者满3人即可开考),考生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2.笔试时间:2010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4.笔试加分:取得省级以上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加1分;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加2分;副高职称加5分;正高职称加10分。
(三)面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公示及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河区政府网站、清河区人事局网站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享受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区人事局:0517-83643862
五、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淮安市清河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2010年清河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才职位简介表(点击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