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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职位为区直机关股级以下公务员,其中:中文、文秘类专业公务员6名、法律类专业公务员2名。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公务员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2年以上综合文字或法律工作经历;
4.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0年3月15-30日(上午9:00-下午5:00)到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才市场(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报名。外地考生可通过E-mail或邮寄方式报名(以报名期间收到邮件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50元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报考咨询电话:0517-83643122 0517-83643860
电子邮箱:haqhrs@126.com 邮编:223001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总分为100分);
3.笔试加分:对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表文章的实行加分,在市、省、国家级媒体上每发表一篇文章(第一作者)分别加1分、2分、3分(非第一作者减半)。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公示与调动
对拟选调人选在清河区政府网站、清河区人事局网站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公开选调的人员享受我区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实行6个月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区人事局:0517-83643862
六、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淮安市清河区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