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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民政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市新安医院医疗岗位临床医生4名,妇产科医生1名,麻醉岗位麻醉师1名,护理岗位护士4名。
2、市社会福利院护理岗位护士1名。
3、市救助管理站医疗岗位临床医生1名,财务岗位会计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2008年度、2009年度未就业毕业生和部分社会在职人员,其中2009年应届生户籍不限,其他人员户籍所在地为淮安市。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貌端正。
2、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合同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三张,于2009年11月2日-6日到淮安市民政局办公室(健康东路106号)报名。
由淮安市民政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笔试费100元,于2009年11月10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拟聘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在通过笔试的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岗位拟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面试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淮安市民政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淮安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人才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2008和2009年度未就业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民政局:0517-83605420、0517-83766107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