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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8-01 16:10:27  来源:本站整理

    淮安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淮安市新安医院为市民政局直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淮安市社会福利院是市民政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加强上述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述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淮安市新安医院:

    医疗岗位临床医生4名,

    麻醉岗位麻醉师1名,

    影像岗位医师1名,

    护理岗位护士2名,

    救护车驾驶岗位1名。

    2、淮安市社会福利院:

    文秘岗位工作人员1名,

    学前教育岗位幼儿教师1名,

    康复教育岗位康复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含本科)学历(市社会福利院康复教育岗位、市新安医院驾驶员岗位学历放宽到大专),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市新安医院麻醉岗位须具备麻醉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驾驶员岗位招聘范围为淮安主城区(包括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2010年冬季转业(复员)士官,且具有5年以上驾龄,持B1以上驾照(含B1),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淮安市新安医院麻醉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招聘条件规定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于2011年8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15)到市民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东路2号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二号楼528室)报名。

    由市民政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笔试费100元,于2011年8月19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笔试时间:2011年8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市民政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201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淮安市新安医院新录用人员首次合同期限三年,被聘用人员在三年合同期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或市新安医院聘用人员在三年合同期内没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民政局:0517—83605436,83605420;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附: 

    淮安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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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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