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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民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市人防平战结合管理处是我局下属的社会公益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为适应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人防平战结合管理处工作人员5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科办事员:1名;
工程管理科办事员:4名(A、B岗位各1名,C岗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所列专业一致)。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须在2010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资格)及其他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0年7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到市民防局秘书处(延安东路58号民防大厦911室)报名。
由市民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10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若符合招聘条件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削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科目均为一门,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与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0年7月18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市民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员,由市民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六条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民防局:831183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民防局负责解释。
附件:淮安市民防局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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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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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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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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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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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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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防平战结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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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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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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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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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秘、新闻与文秘、现代秘书与公共关系学、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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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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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
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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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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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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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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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土建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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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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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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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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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装、建筑电气技术、建筑电气与暖通、建筑水电、建筑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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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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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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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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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信息与电子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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