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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201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2年全县公办学校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3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附件《丰县2012年中小学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报考人数与招考学科职数的比例不能低于2:1(丰县中学、幼教及职教类专业师资职位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考职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二、招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二)第一学历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丰县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 同学科高中教师资格、相同专业高中起点本科考取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报考其他高中及职教中心文化课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高中教师资格、相同专业高中起点本科(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报考职教中心专业师资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中教师资格、相同专业本科 (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可以延缓三年内取得);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小学教师资格、相同专业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者、职教类专业师资和经批准在我县支教的大学生志愿者,不受户籍限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生源地为丰县或丰县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为丰县户籍)。
(四)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年龄在27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职中、高中教师职位的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我县原公办教师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者符合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岗位条件要求的,年龄放宽到35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三、报名
(一)报名时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丰县教育网上下载,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并打印交报名处。
交近期正面同底2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7月27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丰县教育局大门东综合办公室。
(二)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报名时须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不受户籍限制的职位不需提供户口本)、《就业报到证》及教师资格证书。户口迁 入大专院校的需提供从丰县迁出的证明。往届已就业毕业生需提交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丰县在编教师不准报名。
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⒈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⒉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满分100分)和面试(满分100分)的形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应具有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及写作能力,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取写说课简案(20分)、说课(80分)的形式进行(准备时间为30分钟,说课10分钟)。
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要求按指定的教材写一篇说课简案,根据简案说课。报考高中及职教类文化课教师职位的按高中教材准备;报考职教类专业师资职 位的按相关专业课准备;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职位的按小学四至六年级教材准备;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幼教主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为考试综合成绩,报考丰县中学职位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面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丰县2012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考试)。
体检由县教育、人保、监察等部门组织。同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检查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 准,只允许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试时间、地点
2012年8月2日-3日到教育局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均以准考证为准。
七、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凡在公示期间举报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确定录取的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办理就业手续时,应聘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本人档案、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提供证件不全或阅档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三年内不得提出县内调动申请,五年内不予办理县外调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程接受县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教育网上公示。对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丰县2012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丰县教育局人事股 0516-80396925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516-89215163
网址:丰县教育网www.fxjy.xz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