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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徐政发[2008]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事业的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9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招聘编外医务人员60人;镇卫生院招聘在编医务人员30人)。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范围、对象、条件及职位要求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1.2009、2010、2011年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目前已取得卫生专业相应的资格证、执业证(本简章发布之前、在江苏省内注册)、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的医务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卫生工作,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2.户口所在地(含生源地)以本县籍毕业生为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允许县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报名招聘。生源地虽不属丰县,但毕业后因婚姻原因户口已迁入丰县并进行结婚登记的,可以报名。报名时须提供结婚证书和丰县的户口本等。结婚证书、户口本签发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之日前。
3.2011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符合招考要求的报名人员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在丰县卫生系统内办理过编外聘用手续的人员不能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职位。
5.报考人员只能报考职位一览表中一个职位,不能兼报。报考镇卫生院职位的,报名时需填报是否服从调剂。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丰县卫生系统已在编人员;
(2)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三年内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4)近五年内被辞退的。
(三)招聘人数及职位要求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招聘60名;镇卫生院招聘30名(详见职位一览表)。
二、报名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2009、2010年两届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简章发布之前已在江苏省内注册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源地不属丰县,毕业后因婚姻原因户口已迁入丰县并进行结婚登记,报名时须提供结婚证书和丰县的户口本等。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对本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及录取聘用资格。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需由本人亲自领取准考证,同时由工作人员审核报名的相关证件。代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报名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录聘资格。
2.报名者如实填写《2011年丰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报名表》。报名时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1年3月7日至11日,(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丰县人才市场(中阳大道东首、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市场大厅)。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通过中国丰县网(http://www.chinafx.gov.cn
2.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体检与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对象,对综合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者,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并统一组织体检和政审,体检时每人交体检费100元。录聘审批后不再递补。
三、录取及聘用管理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及政审结果,按专业和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对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优先聘用(笔试成绩再相同者,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招聘的人员,从进入拟聘用人选的人员中分专业按考试成绩及个人志愿择优确定。
3.镇卫生院招录的人员,分专业依据考试成绩和各镇卫生院招录的职位计划数,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录取。进入拟录用人选未能按志愿录取的,如填报了服从调剂,则根据各卫生院录聘职位剩余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未填报服从志愿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拟录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一周,凡在此期间举报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录聘资格。
5.报考镇卫生院职位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县人保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纳入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后服务期满五年方可流动。
6.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职位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附政审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复印件等)。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对三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执业证书者,不再续聘。聘用期内,工资福利及保险缴纳等按《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徐政发[2008]97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被录聘的2011届毕业生待毕业后,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档案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办理录聘手续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2011年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9215107
县卫生局0516-80395597)、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fxrbj.gov.cn)公布。另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
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