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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
根据法院、检察院工作需要,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徐政发[2008]97号),经研究决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外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丰县人民法院:电脑速录员4人;
丰县人民检察院:电脑速录员3人。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有较强的责任意识;
(二)具有国家承认(在教育部网站能够查询认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速记技能鉴定考试高级等级证书者,不限学历)。
(三)具有丰县户籍(应届毕业生因升学迁出,可视为本县户籍,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男1.68m以上、女1.58m以上),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已在两院工作的聘用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
4、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5、应往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现场报名。
2、报考者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日至23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报名地点:丰县人才市场(丰县国土局楼下)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专业测试、面试)由丰县人民法院、丰县人民检察院和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1、电脑录入测试满分100分,不设合格线。
2、面试。根据电脑录入测试成绩,按聘任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不设合格线。
3、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电脑录入测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按《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每人交体检费100元。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丰县网丰县人社局子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先行解除。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工资及相关保险按《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徐政发[2008]97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招聘工作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严格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各界及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丰县人民法院、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丰县人民法院0516-89151970
丰县人民检察院0516-89222621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921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