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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10-05 22:56:18  来源:本站整理

    2010年国考行测中常识判断的分析与预测

        国家公务员考试被尊称为“国考”,是中央国家机关选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大型考试。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参加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务员,已经成为择业就业的首要选择之一。
     
        对于国考的价值和重要性,笔者在此处不再赘言。最近三个月来,笔者奔波于各省市讲授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识判断模块。在笔者所讲授的课程中,既有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识判断模块,也有地方省市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识判断模块(有的省市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发展趋势在大方向上指引着地方各级公务员考试的发展方向,因此,笔者选取国家公务员考试(以下简称为国考)中常识判断模块作为主要讲述内容。

      一、 常识判断的价值和重要性

      2009年7月份笔者在大连讲课时,一个同学问笔者了这样两个问题:第一,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识判断部分有必要复习吗?;第二,公务员考试中如果没有时间完成试卷了,是不是可以放弃常识判断部分?

      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用这样一个故事回答了她:有一个大学教授在一个杯子里先放满了石头,然后问学生:“这杯子满了吗?”学生说“满了”,教授又把很多沙子倒进去,问学生“满了吗?”学生回答“满了”。他又往这个杯子里倒了很多水,问学生:“这杯子满了吗?”这次学生们回答:“这次满了!”对于国考中常识判断部分,如果你认为常识没有必要复习,或者你自认为知识渊博,那么或许你就是在装水杯的过程中装到“石头”的时候嚷着“满了”的学生。在笔者看来,越是大型正规的考试,越是有规律可循,也越是需要考生深入研究和复习的。因此,对于国考常识是否需要复习的问题是无需置疑的!如果你是人文社科专业出身,那么你需要补充自然科学知识;如果你是自然科学专业出身,那么更加需要补充人文知识,因为常识判断主要是人文常识。术业有专攻,闻道有先后!摆正一个学习的态度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和前提!

      对于这位同学的第二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是否放弃常识部分和是否首先做常识部分的题目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从2009年国考开始,常识判断部分作为行政能力测试的第一部分出现。各个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安排自己的做题顺序的时候灵活调整,但是绝对不可以完全放弃常识判断部分的25道题目!理由如下:首先,常识部分的题目难度相对比较简单,在一分压死人的国考中,怎能轻言放弃?其次,常识判断的阅读量在国考行政能力测试考试中是属于比较少的,时间投入比是非常合适的。国考行测中140道题目120分,不仅仅考察考生对于知识的掌握,更考察考生对于时间的安排和分配。资料分析和定义判断等模块中,要想得出答案是需要一定时间的,而常识判断得出正确答案的时间比其他部分相对要少;再次,常识判断部分也不是无规律可循,无技巧可找的!笔者在进行教学与研究多年,在自己的教学和与其他专家探讨研究的过程中就发现了不少技巧和规律,如果考生可以熟练掌握并且灵活运用一定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 国家公务员考试出题的角度和思路

      (一)角度一:一个合格公务员的角度

      国考常识判断部分中涉及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日常生活等部分。出题人为何如此设计题目呢?公务员考试的目的就是为国家选拔公务员,那么公务员考试的内容设计就是围绕着如何选拔合格的公务员的角度。总的来讲,一个合格公务员应该是知识全面的人才,也就是说不一定是专才,但是一定是一个全才。在这些考察的部分中,又以法律和政治为主。例如,2007年和2008年的国考常识题都是法律内容,因此,彼时的常识判断完全可以称为法律常识。其中,因为公务员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常识判断中也就侧重于与公权力相关的“公法”——宪法和行政法,下表是对2007年和2008年常识题目内容动向的总结:

      表一:2007年和2008年国考常识判断结构分析

      部门法 2007国考题量 2008国考题量

      宪法和行政法 8题 15题

      民法、刑法 8题 9题

      民诉、刑诉、法理

      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商法、经济法 9题 1题

      为什么国考常识判断部分重点考察法律知识?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而各级公务员才是依法行政的实质上的主体。因此,公务员首先具备的就是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而通过上表也不难发现,这两年的常识题目可以分为三个梯队,宪法和行政法是第一梯队,题量最大,民法和刑法是第二梯队,题量次之,其他部门法是第三梯队,题量又次之。为什么又有这个梯队的划分呢?因为这是与公务员工作需要的紧密程度相关联的。

      如果国考常识判断完全考察法律知识,这既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公平的(毫无疑问这对法学专业的考生非常有利)。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中则改变了单纯考察法律知识的模式,回归了多元化。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法律常识部分可以通过下表来体现:

      表二: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结构分析

       时政 历史 地理 经济学 医学 科技 文化 法律

      题量 5 6 3 1 1 1 1 7

      共25题

      表三: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结构分析

      部门法 2009国考题量

      宪法和行政法 4题 共7题

      民法、刑法 2题

      民诉、刑诉、法理、

      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商法、经济法 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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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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