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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科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现代农业科研发展需要,充实农业科研队伍,改善科研人才结构,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科研岗位工作人员3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小麦遗传育种、水稻遗传育种、设施蔬菜栽培专业科研岗位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3、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面试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12年5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市农科院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8984)。
由院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12年5月19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集中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核和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 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农科院: 83668984 市人社局: 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农科院负责解释。
用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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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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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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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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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或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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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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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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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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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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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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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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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遗传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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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或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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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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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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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遗传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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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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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蔬菜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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