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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科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现代农业科研发展需要,充实农业科研队伍,改善科研人才结构,经研究,拟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科研岗位工作人员1名。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西瓜育种专业科研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面试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10年6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市农科院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8984)。
由院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10年7月3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集中面试。
面试时间:2010年7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核和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农科院:8366898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农科院负责解释。
附:淮安市农科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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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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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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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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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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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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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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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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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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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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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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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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