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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教育局2011年招聘新教师简章
为充实和优化我市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名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4人,职业高中教师45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52人,幼儿园教师25人,(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共计126人。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满足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考虑教师队伍长远建设需要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2月15日至1993年2月16日期间出生)。
3.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11年7月底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报考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教师以及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报考幼儿教师的,须在应聘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余报考者均须在报名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5.普通高中教师: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具有国家普通计划内师范类以及国家“211工程”学校普通计划内本科及以上学历。
6.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具有国家普通计划内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7.幼儿园教师:
(1)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具有幼儿师范类或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启东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3)海门市、通州区户籍或生源,具有幼儿师范类或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8.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具有国家普通计划内师范类学校以及国家“211工程”学校普通计划内本科及以上学历。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户籍不限,国家普通计划内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职业高中实训教师: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专业对口,具有国家普通计划内大专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2009年2月前参加工作)。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发布信息。通过启东市人事人才网(网址:www.qdrcsc.com)、启东教育信息网(网址:www.jsqdedu.net)、《今日启东》、启东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
(1)报名时间:研究生报名时间:2月12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其余对象报名时间:2月15日至16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研究生报名地点在启东市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大厦705、706室,联系人:焦长宝、姚宝忠;联系电话:83312247,83102618);其余对象报名地点:江苏省启东职业教育中心校(启东市启秀北路536号)。
(3)报名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按启东、海门、通州生源条件报考的人员提供从生源地转出户籍的证明)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 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报名时,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启东市招聘新教师报名表》。本次报名考生只填写报考岗位,待取得聘用资格后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文化课教师的笔试内容为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本学科专业知识等;职业高中的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教师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本知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幼儿园教师岗位和义务教育阶段英语教师岗位按需求数1:2,其余岗位按需求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文化课的面试内容为说课、专业测试等;职业高中的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教师的面试内容为本专业实务操作、说课等。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分。
4.体检。根据需求数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公布体检名单。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还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
5.公示。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
6.聘用。拟聘人员是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于2011年8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余对象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对象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现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至少为3年。
7.被聘用人员为事业性质。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单位委托代理在市人才市场。
四、其他事宜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义务教育阶段或幼儿园教师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条件的男性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其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国家正式认可的心理咨询师证书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2.报考高中文化课新教师岗位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报考职业高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考生可兼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4.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人事考试资格。
5.考试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考核后直接与用人单位签约,并相应核减该用人单位招聘名额。
6.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3312247、83102618、8331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