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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2-11 22:46:08  来源:本站整理

    启东市教育局2010年招聘新教师简章

        为充实我市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14人,职业高中教师17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62人,幼儿园教师7人,共计100人。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和考虑教师队伍长远建设需要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近5年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10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报考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须在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余报考者均须在报名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不限,经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考核后直接与用人单位签约,并相应核减该用人单位招聘名额。启东中学、汇龙中学招聘的教师必须具有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

    5.普通高中教师: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具有国家普通计划内师范类以及国家“211工程”学校普通计划内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6.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具有国家普通计划内师范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7.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具有国家普通计划内师范类学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户籍不限,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经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考核后直接与用人单位签约。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发布信息。通过启东市人事人才网(网址:www.qdrcsc.com)、启东教育网(网址:www.jsqdedu.net)、《今日启东》、启东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2日至23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启东市职教中心校(启东市启秀北路536号)。

    3)报名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按启东生源条件报考的人员提供从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 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报名时,考生必须填写《2010年启东市招聘新教师报名表》。本次报名考生只填写报考岗位,待取得聘用资格后与学校双向选择。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本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音乐教师岗位和义务教育阶段英语教师岗位按需求数1:2,其余岗位按需求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说课、专业测试等,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分。

    4.体检。根据需求数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公布体检名单。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5.公示。体检合格者作为被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

    6.聘用。拟聘人员是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于2010年8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余对象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初次就业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对象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现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7.被聘用人员为事业性质。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单位委托代理在市人才市场。

    四、其他事宜

    1.本科毕业生报考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

    2.报考高中新教师岗位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 [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4.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人事考试资格。

    5.考试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6.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3-83312247、0513-83102618、0513-83312424。

    1:2010年启东市招聘新教师报名表(点击入内)

    2:2010年启东市招聘新教师岗位简介表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教育局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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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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