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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幼儿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响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5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响水县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须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体条件见《岗位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毕业生须承诺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已聘用在省内外幼教岗位工作达5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kids.xssxsl.com/ERS_Index.asp。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端访问上述网址,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通过微信扫码);或手机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并报名。
(1)报名信息、照片上传时间:
2022年2月7日9:00至2月14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2月7日9:00至2月14日18:00;
(3)缴费确认:
2022年2月7日9:00至2月15日12:00;
(4)陈述申辩:
2022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2:00;
(5)对资格初审异议处理:
2022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2:00;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方可缴费,网上完成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截图,管理员确认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标准: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9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中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480×640像素,大小1MB以内,素颜、淡蓝色背景)。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以岗位代码为准),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为1:3,如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报考人数仍然不足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对应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时间为2月15日9:00--12:00。
4.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5-86781028(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5.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加入报名系统提示的QQ群并关注群),报考人员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并按要求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考前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的按实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须缴纳面试费9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缴费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022年毕业生须现场签写《“2022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并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2021年毕业生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提供未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学历证书;④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面试。采用微型课、专业技能展示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准备时间为40分钟,面试时间为15分钟(微型课8分钟,专业技能展示及答辩7分钟),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5.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县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招聘学科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4.选岗:在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选岗人员名单,按照总成绩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分取舍办法和相关程序同前),自主选择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及分组另行通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如出现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招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3.对公示无异议的2022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鉴证。备案等相关手续延期至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个人档案派送到教育局档案室后办理。如因特殊因素影响,2022届毕业生在2022年8月31日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报到证等原件的,或档案仍未派送到位的,需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情况书面说明。逾期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县内学校服务期未满协议期限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实行“备案制”管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等参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与事业编制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八、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15-68020015。
九、招聘工作咨询
咨询电话:0515-68878020(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响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响水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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