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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11-17 16:18:01  来源:本站整理

    盐城工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盐城工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坐落于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盐城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报考岗位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1月18日9:00-11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8日9:00-11月26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18日-11月27日9:00-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11月18日9:00-11月27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8日9:00-11月28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还需上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确认符合各项报名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工作职责和任职起止年月。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11月29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要求

    暂定于2021年12月3日9:00-17:00在盐城工学院希望大道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供招聘单位核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空白未签订),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及实施办法

    1.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笔试。笔试暂定于2021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举行。笔试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及排名在盐城工学院网站(网址:www.ycit.cn)公布。

    3.心理测试。面试前组织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或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核项,不计入总成绩。

    4.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2月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6.其他。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招聘工作日程改变的,将在盐城工学院校园网主页提前公告。

    四、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公示与聘用

    1.学校将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盐城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各项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组织考察的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盐城工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3.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工学院学生处和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298052(学生处)、0515-88168891(人事处)

    联系人:刘老师、董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工学院纪委机关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168329

    联系人:陆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盐城工学院

    2021年11月17日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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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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