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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下属事业单位选调通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办公室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含所辖市、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三)考评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和计划
1.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职位为综合文字岗位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选调计划4名。
2.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选调职位为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选调计划2名。
三、选调方式
考试遴选。
四、选调条件
1.报考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应为本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同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2)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能力。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公务员须满5年服务年限,选调生须满3年服务年限;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考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2)具有3年以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其中计算机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有一定的文字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上午8:30—3月31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zhou.gov.cn)进行网络报名,上传相关材料至邮箱:nicklxd@126.com。
3.所需材料:
(1)《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或者《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按规定程序核减选调计划。
(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对报考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考核文稿写作能力,对报考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考核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干部考察相关程序,对拟选调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递补。
(四)讨论决定和公示。对考察合格人选,市政府机关党组进行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试用和选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对象在市政府办公室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对象确定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
六、政策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86839051;纪检监督:89896327。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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