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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3-01 16:47:37  来源:本站整理

    盐城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度公开招聘

        为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需求岗位、人数

    单位
    专业
    学历
    需求人数
    盐城市中医院
    医学检验
    本科及以上
    1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2
    医学影像
    本科及以上
    3
    医学影像(介入方向)
    本科及以上
    1
    中药学
    本科及以上
    2
    财会类
    本科及以上
    1
    盐城市妇保院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0
    妇幼保健
    本科及以上
    4
    医学检验
    本科及以上
    1
    麻醉学
    本科及以上
    1
    病理学诊断
    本科及以上
    1
    药学
    本科及以上
    1
    遗传学
    本科及以上
    1
    盐城市急救中心
    公共卫生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
    本科及以上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本科及以上
    1
    盐城市中心血站
    财会类
    本科及以上
    1
    合计
     
     
    32

    二、应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为国家普通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并须有学士学位。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3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市直用人单位人事科(办公室),具体如下:
    市中医院:人民中路53号市中医院综合楼六楼人事科,联系电话88166308;
    市妇保院:毓龙西路34号市妇保院新门诊业务楼六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8717;
    市急救中心:盐马路49号市急救中心业务楼504室,联系电话88582121;
    市中心血站:西环路68号市中心血站七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840686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每名毕业生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职位。报考者需携带以下原件和1份复印件: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身份证,以及近期小2寸照片3张。报名时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收取相关复印件和照片,毕业生填写《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度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100元/人次,报名时一并交用人单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由用人单位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务操作),综合得分为笔试分、面试分之和。
    1、笔试:报名人员参加2010年3月27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得分满分60分。
    2、面试(实务操作):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不足1:3比例则取全部)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实务操作)的人员。面试得分满分40分。具体面试方法由各单位制定,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毕业生需携带以下原件交用人单位审核确认:①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
    如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或为1:1,经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可按实际报考人数组织考试,但报考者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须分别达到合格(60%分值)以上方可聘用。
    考生综合得分由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体检、公示。
    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以单位面试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对拟聘用人选组织综合素质考核和体检,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最终录用人选。如出现自愿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得分排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招聘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协议、办理就业手续。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收取毕业生推荐表等原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如聘用人员在办理就业手续前自愿放弃,由单位确定是否递补,但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如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未能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毕业生则予解聘。
    四、纪律监督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毕业生的录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0515—88336054,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819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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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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