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5]98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程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it.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如报考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 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
6.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所有岗位自发布公告15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本期招聘人数,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学院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12月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0月9日09:00-12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0月9日09:00-12月3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以南京工程学院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招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考核前,由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对国(境)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疑问的,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程序
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
1、试讲。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制定的试讲办法执行。试讲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试讲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4、本期招考工作(自考核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6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教师岗位的,还必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jit.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程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18844
联 系 人:王老师 方老师
南京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6118333
联系人:王老师
六、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2、江苏省教育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南京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