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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5-02 17:09:10  来源:本站整理

    常州市天宁区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

        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广泛吸纳优秀教育人才,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常办发[2011]69号)文件精神,结合天宁实际,经市人社局同意,2015年天宁区直属学校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小学在职教师6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518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的其它条件,详见《2015年常州市天宁区直属学校面向社会招聘在职教师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具有5年及以上教学经历的在职教师(现聘为教学岗位的教师,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现场确认

    1.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518522(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人事科(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B1712房间)。

    3.政策咨询:051986909589

    4.报名时所需提交材料:

    1)天宁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前后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优秀教师专业称号证书。

    3)其他可以证明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和各类获奖证书。

    上述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考生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将取消报名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每人限报1个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核的监督。

    (二)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公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应聘者应严格对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天宁区教育文体局仅根据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采取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1.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内容:根据报考学科指定内容上课。

    课堂教学能力考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2.答辩

    内容:结合上课内容回答问题。

    答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答辩占40%,课堂教学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区教育文体局、区人社局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聘用学校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2015731日前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区教育文体局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区监察局监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6909589

    监督举报电话:0519---8664694486696209

    十、本简章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市天宁区直属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在职教师简章.doc

    附件2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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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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