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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为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结合天宁实际,经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幼儿教师14名。
二、招聘对象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2.2012、2013年尚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限常州市户籍(含两市五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者必须在今年6月底以前取得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设置1:3的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岗位查询
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从2014年3月7日起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zhrss.gov.cn)、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ld.gov.cn)、天宁区教育信息网(www.tnedu.com)查询。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3月19-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中山路115号(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斜对面,中山路小学门口上左侧楼梯)。
3.报名注意事项:
符合招聘条件且志愿从事天宁区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的毕业生执报名资格审核表和报名情况记载表(见附件1和附件2,填写好报名资格审核表和报名情况记载表,并在报名资格审核表上贴好1张2寸彩照)及以下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报考登记,逾期不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1)2014年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反面写上姓名、报考学科、出生年月)。
(2)2012、2013年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反面写上姓名、报考学科、出生年月)。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经报名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逾期不再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给予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岗位的处理。
(三)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采取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专业技能加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3月 29日上午8:00-10:00
(2)笔试地点:局前街小学(局前街174号,路桥市场对面)
(3)笔试内容:教师职业倾向、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1)3月31日前在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宁区教育信息网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公布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专业加试人员名单。
(2)根据报考学科指定内容进行上课或说课。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3.专业技能加试
(1)专业技能加试内容:自弹自唱(乐器限于钢琴)、绘画(命题画)、舞蹈(内容自定)、续编故事。
(2)专业技能加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4.上述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专业技能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笔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专业技能加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30%(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30%。
(四)体检考察
1.如遇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在该学科其余招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区教育文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报批录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五、其他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3月28日上午8:30—11:30,所有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至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和考生身份证)。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无复习提纲,不举办培训班,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二)本次考试参照江苏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
(三)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出示时间可推迟至6月底前,逾期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宁区监察局、天宁区教育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区教育文体局 0519—86909589
监督举报电话:
区监察局 0519—8664694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6696209
区教育文体局监察室 0519--86909297
七、本简章由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宁区监察局、天宁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