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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青少年宫招聘
淮安市青少年宫是团市委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校外教育机构。为适应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力量,经团市委党组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2人,其中音乐教师、舞蹈教师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工作。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三)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5年淮安团市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与淮安市青少宫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审核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淮安市人民北路8号(市青少年宫主楼2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517-83946787。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水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工作经历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在参加面试前提供)。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名审核:淮安团市委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2015年共青团淮安市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不开考。
5.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等,总分100分,50分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团市委网站公布(网址:http://young.huaian.gov.cn)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选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同时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其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凡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者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被取消或考生明确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笔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说课、才艺展示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
报考音乐教师岗位:
①说课。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为7分钟。评委根据考生说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②才艺展示。从钢琴、二胡、小提琴、电子琴、双排键、声乐中任选一项进行专业展示,时间为3分钟。③即兴演奏(演唱)。现场随机抽题,根据乐谱进行演奏或演唱,时间为5分钟。④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校外教育教学职业规划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报考舞蹈教师岗位:
①说课。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为7分钟。评委根据考生说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②才艺展示。自备舞蹈节目(自备U盘、服装)一个,时间为3分钟。③即兴(命题)舞蹈。现场随机抽题,根据要求进行舞蹈表演,时间为5分钟。④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校外教育教学职业规划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团市委网站公布。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解决。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0517-83605276。
本公告由淮安团市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