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4]75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jseti.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 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22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不接受E-mail或邮寄方式投递简历。
报名网址:http://jseti.njhosting.cn/jianli/dengji.htm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检索情况;
以上材料请整理为一个word文档,并上传到报名系统“简历”栏。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接受报名的单位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7月25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招聘单位于7月24日前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以及未通过审核的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于7月25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通知要求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
1.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岗位编号1),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按照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2.专业教师岗位(岗位编号2-5)。
(1)专业教师考核工作包括笔试、试讲和面试三个环节。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后续考核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进入后续考核人员笔试成绩将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其他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在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
(3)试讲。试讲办法和内容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并以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试讲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按照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科研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教师岗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总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其他专技岗位(岗位编号6)和辅导员岗位(岗位编号7)。
(1)其他专技岗位和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后续考核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其他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在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
(4)面试。面试按照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2710817
招聘政策咨询邮箱:jmyrsc@163.com(本邮箱不接收简历投递)
联系人:沈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电话:025-52710810
联系人: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 025-83335539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