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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公告
因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首次报名中有部分岗位无人报名,且这些空缺岗位增员为当前事业发展所急需。经研究,现调整空缺岗位招聘条件,面向社会进行二次报名,有关事项及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单位经费渠道
详见《灌南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二次报名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2.身心健康,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二次报名岗位表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岗位表中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9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灌南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740室),联系电话:0518-83968833。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者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报名者需交《灌南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张、近期同底版2寸照片3张。
(三)报名考试费: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另交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所报岗位被取消的,征求本人意见可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少数特殊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报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适度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等相关事宜仍按原公告要求不变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