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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法官助理简章
因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面向苏州地区招考聘任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名额
共20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8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苏州(含辖区内各县级市)户籍,年满23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且不超过30周岁(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熟练的电脑速录技能、书面记录技能和从事法官助理工作所需要的其他业务技能;
(五)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视力0.3(标准对数视力4.5)以上,或者矫正视力1.0(标准对数视力5.0)以上,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优先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助理: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因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法官助理的。
四、招考程序
㈠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6日(周五),8:00-16:00。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98号)办公楼三楼。
报名采取由报考者本人到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但本人须于11月7日(周六)上午9:00-11:00到上述报名地点接受身高和视力初检,初检合格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有关材料。
本院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填写《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并于2009年11月16日至18日在苏州人才网(www.szrc.cn)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注:苏州人才网为本次招聘活动的权威信息发布平台,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其他有关信息、通知等均在此平台发布,报考者应及时关注。)
㈡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设合格分数线,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4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选并上网公布。进入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㈢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包括听打和听写两个环节。
听打测试时间为10分钟。现场播放一段语速为110字/分钟的录音资料,考生用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并按照规定的命名方式保存在纯文本文档中。正确率(有效录入字数÷标准文本字数×100%,使用专业软件自动计算)即为听打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听打测试仅限使用拼音类输入法和五笔字型类输入法,考场将统一提供该两类常用的输入法软件。
听写测试时间为10分钟。现场播放一段语速为70字/分钟的录音资料,考生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将录音资料内容记录在指定的记录纸上。正确率(有效记录字数÷标准文本字数×100%)即为听写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成绩=听打测试成绩×50%+听写测试成绩×50%。
听打测试和听写测试分别设合格分数线,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
按“面试资格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公式,折算出考生的面试资格成绩,并按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从笔试、听打和听写成绩均在相应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并上网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依上述办法在报考同职位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注: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㈣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㈤体检、政审、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5%、技能测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从笔试、听打和听写成绩均在相应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利,以各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注:报名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依上述办法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任人选在苏州人才网公示7天,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聘用程序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四、管理及待遇
法官助理的管理按《苏州市法院系统聘用制法官助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财政局、人事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月薪3000元左右)。
五、纪律
公开招考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553092(正常工作日接待时间9:00-11:45,12:45-17:00)。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