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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10-12 16:55:18  来源:本站整理

    南京市行政学院2013年下半年专职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大规模干部培训的需要,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的有关精神,经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5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是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国家公务员、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的重要阵地,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二、招聘职位

    序号

    专业大类

    专业

    人 数

    1

    法津类

    法学专业

    1

    2

    经济类

    经济学专业

    1

    3

    社会、政治类

    社会学专业

    1

    4

    社会、政治类

    政治学专业

    1

    5

    社会、政治类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1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刻苦钻研和奉献精神,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

    2、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5、符合上述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机构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2日止。

    2、报名材料:

    应聘者须提供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下同)、职称证复印件,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材料(2014年博士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读博的相关证明)。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路257号南京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210001

    联 系 人:吴万华 陈 军

    联系电话:025-84403139、84520576、13327834818

        真:025-84502986

    电子邮箱:njdxzzrsc@163.com

    4、现场报名:

    2013年10月24日13∶30—16∶30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大厅,18∶30—21∶30清华大学主楼二楼接待厅设现场招聘会,接受现场咨询及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拟确定试讲答辩人选,资格审查的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通知本人。

    (三)试讲

    1、试讲时间为11月底,地点在南京市委党校新校区(仙林大学城)。

    2、应聘人员参加试讲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3、试讲由我校专家评审组根据各专业确定试讲题目,提前一周通知试讲者准备,专家评审组根据试讲者试讲的内容进行现场提问,现场评分。

    4、综合评定。根据试讲者个人的试讲成绩、学术成果、个人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

    (四)体检

    1、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按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1、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按有关规定组织政审。

    2、政审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中共南京市委党校网(www.nj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和南京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南京市行政学院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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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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