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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
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是我县财政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中等专业教育、技工教育及各类社会培训。现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3年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符合《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应聘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具有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0日—2013年6月18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同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收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3:1,核减招聘岗位,直至不开考。核减的指标依次调剂到建筑、汽车、机械专业。紧缺专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低于3:1开考。
6、赣榆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7、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青口镇宁海路72号)
电话:0518-8711009987110799
电子邮箱:Liyonggy@sina.com
联系人:李勇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相关岗位综合性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及资料。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需达60分以上。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内容:
(1)说课:根据提供的说课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
(2)按岗位要求需要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说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合成=笔试×50%+面试×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4、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公布时间: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公布地点: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yhrss.com)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仍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组织纪律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受理单位应及时处理。
监督电话:0518-86229831(赣榆县人社局)
0518-87110808(赣榆中专纪委)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榆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