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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
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3]60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校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至2013年5月31日至2013年6月15日。
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应聘者将应聘资料发至605517019@qq.com邮箱报名。邮件主题为: 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姓名。
(2)邮寄报名
地址:南京市麒麟门麒西路68号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
邮编211135,联系电话025-84126640(邮寄报名以邮件收到日期为准)。
2、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网报者先提供电子版,原件现场确认时提供);②填写《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件(网报者提供)或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网报者提供)或复印件。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 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我校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在报名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法、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为面试、试讲。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试讲。具体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1、面试。面试按照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该项成绩满分为100分,并以50%的比例计入总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未满60分者不得进入试讲环节。
2、试讲。具体时间及试讲内容另行通知,该项成绩满分为100分,并以50%的比例计入总分。试讲合格线为60分。
(二)总成绩=面试分*50%+试讲分*50%,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招聘人数按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本科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4126640
联系人:吕大新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4198790
联系人:王建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