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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3]44号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淮海工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hhit.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8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应聘者通过淮海工学院人事招聘管理平台(http://rszp.hhit.edu.cn)报名。
(2)邮寄材料报名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淮海工学院人事处308室
邮编:222005 联系电话:0518-85895084(邮寄报名以邮件收到日期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淮海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提供(各级)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及研究成果,各类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与淮海工学院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 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接受报名的单位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 5月10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1、考核工作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一般为所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6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将在淮海工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其他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可凭考试号在淮海工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2)面试主要考核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确定按如下方式折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替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后,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淮海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8-85895084
联系人:陆文前
六、招聘工作监督
淮海工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8-85895033
联系人:钱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
淮海工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