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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对象:2010届、2011届、2012届阜宁籍未就业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师范类、非卫生类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少数急需的紧缺专业及部分驻镇单位放宽到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期已满,并签订续聘合同的2007年、2008年、2009年省、市选派到我县任职的大学生村官;1998年、1999年由县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任职,目前仍在岗的大中专毕业生,经镇(区)政府(管委会)考核合格的;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阜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1、公开报名:凡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于2012年12月6日至12月8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到县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上海路158号县人社局大楼七楼703室)。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未使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如有《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也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缴纳报名费100元,填写《阜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时考生仅限填报一个招聘岗位。各招聘岗位当日报名人数的报考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对部分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则削减招聘岗位计划,已报名考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名。
2、资格审查:由县纪委和县人才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分别组织。(1)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内容主要参见《2012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其他知识为2012年1月至2012年11月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笔试卷面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2)面试。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公务员考录结构化面试方法,60分为合格线。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拟聘对象 :(1)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并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拟聘对象。(2)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硕士学历、“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一类本科毕业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5、体检:组织拟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考核政审:全面审查考生档案,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现实表现证明,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政审材料。
7、公示: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时间7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替补。
8、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会审批后,由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和列编手续。所有新聘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自主择业。
三、具体事项说明
1、夫妻一方为阜宁户籍而另一方为非阜宁户籍的毕业生,如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可凭《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准予报名。
2、招聘岗位的专业认定统一以《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进行报名。
3、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以2012年12月8日下午5:30为截止时限,逾期的一概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档案须在考核政审前转递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按县人社部门规定的期限提供省级教育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能提供及逾期的,取消聘用和列编资格,其责任自负。
4、1998、1999年由县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任职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名时,须由所在镇(区)政府(管委会)出具在岗和考核合格证明。
5、按照县编委2008年第3期《会议纪要》精神,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均执行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
四、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7238524)。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及人事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本公告有关规定,如发现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相关信息在县人社局大门口公布,并可登陆县政府网站(www.funing.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nldbzj.gov.cn)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15-87386703。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