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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优化住建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住建委所属的5家事业单位面向2013年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8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经费渠道、基本职能、地址
(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2013年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njszjw.gov.cn) 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校园网及招聘现场公开发布。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并当场审核,条件合格者通过报名,发放笔试准考证。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笔试开考比例为1∶5,笔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定于
面试人选按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5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专业)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于
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号。面试成绩次日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招聘进程因招聘情况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njszjw.gov.cn)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与招聘条件要求不一致者,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未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核、笔试、面试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咨询
1、招聘单位电话
市市政管理处:025-86996100
市供水节水管理处:025-52270008
市市政工程建设处:025-86587191、86587196
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025-84688582
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25-86655053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市住建委:025-83734391
五、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025-83734720(市住建纪工委、监察室)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简介 >>
附件二:《南京市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