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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大纲的变化
一. 题型顺序再度调整
2008年考试大纲规定题型考查顺序为: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
2009年考试大纲规定题型考查顺序为: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
2010年考试大纲规定题型考查顺序为: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
这三年都不一样,2009、2010年在题型考查顺序上都在调整。其实,比较后大家不难发现,2010年和2008年的题目顺序只是稍微有些差异,只在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得位置上做了调换,其他一样,但也看出题目顺序也是命题人的一大重点着眼点,因为题目考查顺序的差异事实上是对考查考生思维的转变。2009年题目调整顺序后,事实上是进行了文理分开,先文后理,这样有个先易后难的渐进过程,考生思维转变也是渐进的,不会太突然,这其实对考生答题来讲利大于弊;2010年题目顺序再度调整,进行了文理交叉,这一方面增加了难度,很多考生从言语理解一下子跳到数量关系,两种题型差异较大,思维转换不过来。不过有弊也有利,事物是一分为二的。资料分析不再是最后一个题型,这样就不至于在做此类题目时没有时间,而常识是不需要花太多时间的,完全可以在最后几分钟完成,这样就不会再常识判断上浪费很多时间,而有更多时间完成资料分析的题目。
二. 常识判断部分内容再变
2008年常识判断考查要求为:主要测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
2009年常识判断考查要求为:测查的内容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侧重考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
2010年常识判断考查要求为: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
对比这三年常识判断的考查要求变化,大家可以发现,2008年常识只考查法律知识部分;而2009年为了增加公平性,增加了其他政治、经济等部分的考查,但法律知识运用仍然是考查重点;2010年彻底去除了法律知识运用作为考查重点这一条,这说明常识判断越来越重视考生综合知识面的考查,而不是单一知识的积累。这其实说明,这部分的考查会更公平,不会依赖于哪门专业知识,而是天文、地理、新闻热点等无所不包。针对这个特点,万学金路公务员辅导资深专家胡奕老师提醒各位考生,平时要多注意各种知识的积累。
三. 其他题型考查不变
其他题型的考查内容与2009年一致,未出现差异。其中言语理解与表达,在2008年先考片段阅读,再考选词填空,2009年将两小题型考查顺序调换,2010年仍然沿用2009年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