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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我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址在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502号,主要职能是承担本辖区食品药品检验任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开 展食品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方面的科研。为更好地适应食品药品监管需要,充实食品药品检验队伍,改善食品药品检验人才结构,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7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药品检验A岗1名,药品检验B岗3名;
2、食品检验A岗1名,食品检验B岗1名;
3、药品不良反应监评岗位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9日至1994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6、药品检验A岗、食品检验A岗、药品不良反应监评岗位需具备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药品检验B岗、食品检验B岗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在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7、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其他应聘人员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有 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4月19日至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502号,电话:83753357,联系人:蒋雪波)报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托人除提供委托人上述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3倍)的岗位则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药品检验A、B岗考试科目为《药学基础及药品检验知识》(不分卷);食品检验A、B岗考试科目为《食品检验知识》(不分卷);药品不良反应监评岗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药品检验、食品检验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办法,总分100分,按结构化面试占40%、实践操作占6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药品不良反应监评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
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 检范围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 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8088806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837612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咨询电话:
8088805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
83753357(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
本简章由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