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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3-12 16:56:46  来源:本站整理

    海安县2012年公开招录高层次党政后备人才

        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党政后备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县党政干部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层次党政后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名额
        (一)招录对象
        1.全国“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民办院校的本科毕业生);
        2.北京、上海、江苏地区“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同时也是“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海外留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录名额
        30名左右,其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10名左右。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工作能力较强,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发展潜质;
        3.事业心强,志愿到基层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条件
        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交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机械工程类、机电控制类、电子信息类、材料工程类、环境保护类、化学工程类、服装纺织类、计算机类、经济类、金融类、财务财会类、统计类、审计类、商务贸易类、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农业类等紧缺急需专业。
        全国“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班长、班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3.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外语口译水平较高;
        5.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历,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6.在海外工作1-2年、语言流利(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录程序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3月6日—3月26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形式。
        报名材料:
        报名者须填写《江苏省海安县公开招录高层次党政后备人才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并附2寸近期彩色电子照片发送至8881297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高校/专业/学历/手机号码”。同时将报名材料以快件形式寄送至江苏省海安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江苏省海安县城长江中路106号行政中心西附楼4楼,邮编:226600,电话0513-81868299),寄送的截止时间为3月26日。
        2.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进入初试人员。
        3.初试
        对入围人员进行目测和个别谈话。主要了解考生的求职动机、岗位匹配、语言表达、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方面情况。初试拟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分别于3月底、4月初进行,按1:2以上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复试
        入围人员集中到海安,拟于4月中旬进行复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应变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按复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和公示
        主要了解拟录用人员的现实表现,对应届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对往届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素质、组织才能、工作业绩、群众公认和发展潜力等。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人员进行公示。
        6.体检
        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7.录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报到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
        (一)政治待遇
        1.录用人员为全额预算事业性质,作为海安县县管党政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2.对考核优秀、成绩突出的,及时提拔任用;
        3.录用者被提拔为副科职领导干部的,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报批确认其公务员身份。
        (二)经济待遇
        1.录用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录用人员来海安工作后,一次性发放安置费5000元;
        3.录用人员在事业岗位三年内可享受适当资助,具体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600元。
        (三)服务年限
        录用人员服务年限至少为3年。
        五、其他
        本《简章》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表格、材料请从海安党建网(www.hadjw.com)“公告公示”栏进行下载。
        若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513-81868299、0513-88812971;传真:0513-81868299。
       

    附件:
        详见海安人社网http://www.hald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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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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