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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办法,海安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符合公布招聘岗位的年龄、专业、学历和相关条件。
二、招聘具体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海安县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5日~26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东一楼大厅(长江东路10号);(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三)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须填写《海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招聘单位、县人社部门、报名缴费各一份),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
2、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应聘的社会在职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以自己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和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分别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章;
3、缴费。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交纳报名费(100元);
4、考试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名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报县人社部门批准,可改报考其他岗位;
5、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0年11月25日~11月30日在县人社局网站(http://ldbz.haian.gov.cn/zghaweb/ldbz/)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务必于2010年12月1日(9∶00~17∶30)主动到县人社局县人事考试中心(西楼30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人事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公共基础、职业道德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相关专业理论。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来源:高校人才网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0年12月4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进行专业理论考试的岗位,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与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各50%合计笔试总成绩。
4、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在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一次性递补;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部分岗位的面试为技能操作。由县人事考试中心委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2010年12月5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抽签面试,迟到者按弃考处理;
4、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时,以笔试专业理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在县人社局网予以公告。如出现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在此期间主动放弃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由县人社局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人社局网公布并公示七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海委〔2008〕45号文件和相关程序,在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为事业雇员,签订雇员合同书。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本《简章》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招考咨询电话:0513-8816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