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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委宣传部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宣传部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岗位:总账会计
选聘人数:1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15日至1982年2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3年以上总账会计工作经历,熟悉总账会计业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财务财会类、审计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现为我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试用期内人员不得报考);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
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登录http://xcb.huaian.gov.cn/公告栏下载),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选聘单位依据报名条件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如填报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应按要求补充,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选聘单位于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选聘职位的比例达到5:1及以上,由选聘单位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于
报名费:100元
2.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
按选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选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3.考核与体检
考核工作由选聘单位负责实施。考试成绩不带入考核。选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核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选聘单位根据考核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选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4.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由选聘单位确定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符合选聘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要求及程序,由选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聘用手续,选聘人员待遇按我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报名人员取消报名或调动资格。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17-83605646。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83605629)。
选聘报名表.doc >>